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汽车已不在是奢侈品
已经普及到大众家庭
但说到停车问题
大家可是苦不堪言
你只羡慕他们下雨天不用挤公交车
却不知道他们也有各种心塞!
出门20分钟
停车花了半个小时
好不容易找个车位
结果早就“名花有主”被占了
不知谁家私自用车轮胎占用车位。车位旁边正好是一楼的院子,不知道是车位合理还是院子开门合理,如果院子开门合理,为什么还要在门口画停车位呢?如果停车位合理,物业为什么不管理呢?
铁链子、路障、椅子、非机动车、人肉抢占等等
只有你想不到
没有我占不到
还有停不进去的
看着车位进不去,要哭了
去三二一医院对面林业局附近,停车时对一个车位我引发了思考。情况是从西向东行驶,我右转上了人行道后,看到左边就有个停车位,我看了看,发现这个车位很难停。
车位按照箭头是车头向着街道,正常来说我应该逆时针掉头从车位后端进入,但是车位后两边两棵树,中间一条电线杆铁索,根本进不去。如果开到车位前方,然后倒车进去,那车头就得占大马路上,不但费劲而危险,而且侧方停真没把握。
最后看了看同样被树遮挡的右侧车位,同样进不去,并且有一辆车压着车位边线。最后我终于放弃了尝试,估计得技术高超的老司机可以停进入吧。树木,铁索可能出现时间在前,那车位这么施划是不是欠考虑?如果保留车位,那么电线杆铁索是否可以重新布置?
小区内争抢车位那更是激烈
目前在开发商租售的地下停车位中,
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
一直都是争论的焦点。
而如今,这类争论可以告一段落了
因为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
无锡首例有关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的判决下来了!据江南晚报消息,法院判决196万收益归全体金马国际花园小区业主!
(来源:江南晚报)
接下来跟大家科普一下
哪些权益属于业主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
详情戳视频了解
这下你清楚了吧
并不是小区里的停车位都需要买
有些车位,
自己本身就有权利免费使用!
快提醒身边的邻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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